各有關單位和船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fā)證規(guī)則》(以下簡稱11’規(guī)則)及其《實施辦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11’規(guī)則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適任考試有(理論)科目或者(評估)項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適任考試準考證簽發(fā)之日起3年內申請5次補考。逾期不能通過全部適任考試的,所有適任考試成績失效。
11’規(guī)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申請適任考試初考者,須一次性申請適任考試所有的理論考試科目和評估項目;申請適任考試補考者,每期補考不論申請幾門理論考試或幾項評估都視為一次補考。
根據以上規(guī)定,為了做好天津轄區(qū)船員適任考試工作,防止船員的理論考試與評估次數(shù)受到影響,現(xiàn)對船員適任考試(包括理論考試與評估)報名要求做出調整,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1、申請初考者,須根據2012年度考試評估計劃中規(guī)定的評估報名時間一次性完成理論考試科目和評估項目的報名,不再按照原報名計劃在每月月底最后3個工作日參加理論考試的報名;考生的理論考試時間由我局統(tǒng)一安排。
2、既有理論科目不及格,也有評估項目不及格的考生申請補考,建議按照上述對初考者的要求完成理論考試和評估補考的一次性報名;如果考生確信減少補考或補評次數(shù)對自己通過考試評估沒有影響,也可以將理論和評估的補考分開單獨報名。
3、只有理論科目或評估項目不及格的考生申請補考,可根據年度考試評估計劃自行掌握報名時機。
另外,就新版船員適任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的使用,提醒考生注意:
1、船員計算機終端考試當月的成績一般于次月中下旬公布,我局的網上補考報名時間在每個月的月初(此時上月的成績尚未公布),從而造成了考生在補考報名時上個月考試通過的科目仍在不及格的科目欄中,考生從網上報名時只選擇需要補考的科目即可。
2、網上報名繳費方式請選擇“銀聯(lián)繳費”,切勿選擇“現(xiàn)場繳費”,繳費成功后切勿重復繳費。
3、考生報名截止后,我們會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考場,考生實際考試的地點以準考證上打印的地點為準,請考生看清自己的考試地點,切勿走錯考場。 |